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莱安发?〔2018〕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农高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以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为工作主体,以本辖区和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为工作对象,以岗位实名制为核心内容,构建职责到位、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体系,形成政府监管网格化、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化、监管信息共享化新格局,全面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为主、行专结合、分级监管”的原则,建立市、区、镇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市级为一级网格,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区(功能区)为二级网格,由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除一级和二级网格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重点突出实体型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危险性作业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全面沟通对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对象和范围,确保全覆盖、无缝隙。
(二)建立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责任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逐一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专业监管和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实名责任体系。
各级要建立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工实名制,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行业(专业)安全生产监管实名体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完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形成横向对市级各行业全覆盖、纵向对接区(功能区)相关行业的实名制监管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实名制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生产班组负责人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责任人,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员工。
(三)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
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有效运用莱芜智慧安监平台,建立功能完善、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市、区、镇、各生产经营单位互联互通,并建立完善相关数据交换、平台安全运行和日常管理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工作,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锋,联系电话:8892886,联系邮箱:lwaj8892886@163.cn?)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底)
1.全面调查摸底。(2018年7月底前)
各区(功能区)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按照相关信息采集一家、审核一家、录入一家的要求,将本级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全部录入到网格化信息平台。
2.?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2018年9月底前)
9月底前,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要求,逐级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成网格划分设置、相关人员培训、定岗定人定责、规章制度制订、设备设施配置等工作,建立起市、区、镇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2018年11月底前)
11月底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分别完成安全生产政府领导责任分工实名制、安全生产监管实名制体系建立,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上报的实名制体系进行汇总,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管理体系。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实名制体系,应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后,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相关监管部门和所在区(功能区)安委会备案。
(三)完善巩固阶段(至2019年1-6月)
各区(功能区)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在责任落实、工作推进、任务完成、机制建立等方面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形成网格化实名制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二)注重典型引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发现和培育工作典型,及时总结宣传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运用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本部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依托安委会成立督导组,对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通报。市政府将该项工作列为安全生产总体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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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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