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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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安发〔2018〕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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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农高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为重点,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符合标准的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
(一)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莱芜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分门别类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范本》,制订、优化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推广应用《现场应急处置卡》。
(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按有关规定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各级各部门要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三)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每年组织一次高危行业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三、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市安委会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是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作为应急主管部门或相关参与部门承担相应任务。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协助和配合市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社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立应急工作办公室,确定专(兼)职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在所在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分阶段、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研究制定防范预警、信息汇总、咨询决策、先期处置、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服务保障、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规范程序。
四、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一)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是本辖区、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等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隐患。
(二)加强监督监察,促进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落实。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确保应急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企业负责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的培训;企业要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要强化培训考核,确保达到效果,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四)大力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
(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预警。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不断完善应急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接到事故或险情信息,要科学研判,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要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测和预警信息报送,增强早期发现、预先防范和先期处置的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完善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信息报送网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加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着眼安全监管“一盘棋、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完善应急值守、应急预案、地图平台、应急资源、应急演练等板块的信息,实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预警、研判、处置等功能,辅助应急指挥人员有效部署和调度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资源,实时或及时将相关任务指令、事件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状况传递给相关人员,实现协调指挥、有序调度、有效监督、处置跟踪等,以提高应急效率。加大推广力度,对各区(功能区)、镇(街道)和企业录入、使用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点内容,确保平台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以提升基层单位对各类事故灾难的预警、预测、预防能力;提升基层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升基层群众应对各类事故灾难的防范、避险和自救能力为目的,按照“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专项经费、有应急预案、有工作档案、有岗位责任、有联动机制、有应急演练、有宣传阵地”的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推动监管责任实名制、网格化。各职能部门要摸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城镇燃气、煤炭、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细化建设任务、明确建设重点,提出建设要求,督促、指导具备条件的重点行业单位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其他企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训练。深入开展应急救援岗位练兵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3次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实战化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队伍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为事故救援赢得宝贵时间。
(四)统筹管理各类应急资源。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充分利用智慧安监平台及各部门管理系统,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价,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分析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
六、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考核和奖惩机制。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将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和考核。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完善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支持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规划布局内的应急管理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组织以志愿者、义工等形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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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 3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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