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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申领信息提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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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申领信息提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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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安监函〔2018〕13号

各区安监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申领信息提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申领要求等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领对象:依据当地政府编办设定,以及法制机构核准具备执法能力的单位人员。即:市、区、镇安监系统机关公务人员。

二、申领要求:市局各科室(单位)到市局规划法规科办理。各区安监局、镇(街道)安监办到各区法制办办理并了解具体做证情况。

三、时间要求:请各区安监局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向当地法制办申报《行政执法证》工作,今年底前,使符合领证的同志均能持证。

四、工作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全市安监系统务必高度重视,及早安排,以全面实现持证执法。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申领信息提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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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8年3月19日 ???

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申领信息提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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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农高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申领信息提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与申领对象。

审验对象:凡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且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仍将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均应参加本年度执法证件审验。其中,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显示“两年年审”的执法人员,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年度审验;系统显示“四年年审”的执法人员,还应当参加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完成年度审验。

申领对象:各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且符合《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本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

审验合格的,统一发放执法证件审验标识,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其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证件予以收缴并销毁;申领考试合格的,发放统一印制的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执法证件。

二、信息提报时间。3月14日-3月21日。

三、提报程序。对符合条件参加本年度执法证件审验或申领的执法人员,由执法机关登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进入“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提报审验或申领信息,并上传单位出具的人员编制情况证明文件。

四、审核确认。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对参加本年度执法证件审验和申领的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望各单位安排专人及时提报相关信息,加快提报进度,为下一步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奠定基础。

联 系 人:姚爽  联系电话:6239166?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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