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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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1.具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3.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5.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6.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7.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固定资产的证明; 5.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6.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9.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10.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1.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一)申请 窗口提交。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地址:莱芜市龙潭东大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联系电话:0634—8891987。 (二)受理 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申请人资格是否具备等。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窗口领取 |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条 2.《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2013年8月鲁安监发[2013]131号):附件1第一条、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