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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芜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莱芜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安发〔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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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安委会确定今冬明春继续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莱芜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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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2016年11月15 日


莱芜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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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21号)部署要求,市安委会确定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强化安全监管,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莱政办字[2016]88号)和烟花爆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巡查和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六严禁”规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规定,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形式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工作要求,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的监管,严防其死灰复燃、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抽查,依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督导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落实区、镇(办事处)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组织精干力量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各区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在本地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烟花爆竹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安全正确燃放,避免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害或事故发生。

三、进度安排

全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1月15日到2017年1月25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教育广大群众购买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正确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严格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确保发证一家、合格一家;三是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四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7年1月25日到2月15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7年2月16日到2月25日。重点抓好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做好经营旺季后期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各区政府县级领导同志要亲自带队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全部检查一遍。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实效,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凡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业户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业户存在以及造成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三)确保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和烟花爆竹企业、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2月25日前将书面、电子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亓海燕;

联系电话:8892716;

邮箱:lwajgs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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